哈尔滨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实践“互联网+监管”和“服务型执法”理念
发布者:汇泽传媒 时间:2025-10-08 12:54:1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核技术单位使用射线装置人员,未依法对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岗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企业递交的档案,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某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嫌使用射线装置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经立案处理,守护了核与辐射安全。 www.netcl.cn智云管理系统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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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岗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南岗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企业递交的档案,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某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且未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2025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在南岗大队约见该单位经营者,针对该单位使用射线装置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一事做进一步调查,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确认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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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时,执法人员发挥智慧监管效能,开展“服务+监管”的柔性执法,实现核安全监管“关口前移”。7月30日当天,该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 www.netcl.cn智云管理系统
案件法律依据及处理依据 www.netcl.cn智云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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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裁量结果计算,认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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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柔性执法 www.netcl.cn,www.netcl.cn汇泽文化传媒
执法人员没有依赖传统的“人海战术”进行现场巡查,而是主动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企业档案进行非现场数据筛查比对。这种操作方式,能够高效、精准地发现企业存在问题,避免了盲目现场检查,大大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基于非现场发现的明确线索,执法人员有备而来,进行现场约谈和笔录制作,目标明确,询问聚焦,极大地提升了现场执法的效率和效果,迅速确认了违法事实。
发现违法线索后,执法机关没有直接采取处罚措施,而是首先通过约谈经营者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指出问题所在,给予其陈述和改正的机会。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单位在约谈当日就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进行培训。这种处理方式有效实现了纠正违法、消除隐患的核心监管目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本文来自www.netcl.cn
虽然该案涉及的是管理程序上的违法(辐射工作人员未培训),而非直接的辐射事故风险,但及时纠正此类违法行为是保障核安全的基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于辐射安全至关重要。非现场检查成功地将监管关口前移,在潜在风险(如操作不当导致监管脱节、应急响应延误)实际发生前就发现了问题并推动解决。 www.netcl.cn,www.netcl.cn汇泽文化传媒
启示 www.netcl.cn
这一案例是非现场监管模式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成功应用的典范。它展示了如何利用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精准高效地发现问题,并通过“非现场发现+约谈核实+督促整改”的组合拳,快速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消除管理隐患,筑牢核安全防线。此案启示我们,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必须大力拥抱和深化非现场检查应用,同时坚持“严慎细实”的核安全文化和“寓服务于监管”的理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守护辐射环境安全。其核心价值在于用最小的行政成本、最精准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关键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www.netcl.cn,www.netcl.cn汇泽文化传媒




 
	
